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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工资被拖欠  “调解窗口”解其难

中国乡村网        添加时间:2008-11-11

本网讯:(通讯员许智新报道)1029日,到新疆农二师三十六团某建筑工地打工的马某等8人终于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务费,高高兴兴的踏上了返乡的路,在上车之前,他们8人专门到司法所对团“人民调解窗口”调解员深入细致的调解表示感谢。1028日,通过“人民调解窗口”这一新的调解载体,三十六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费拖欠纠纷,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1027,团司法所接到报案,称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围住某建筑工地办公室,要求支付工资,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情绪都比较激动,要求调解。接到报案后,司法所及时组织“人民调解窗口”人员,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解。通过了解,原来,2008925,马某等8人受雇于牟某,到承包的三十六团一建筑工地上班,干了一个月以后,牟某在没有对马某等8人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外出,不知去向。马某等8人得知牟某是分包的何某承包的工程,于是,他们8人于1027围住何某办公室,要求何某支付他们一个月的工资。由于何某将工程分包给牟某后,建筑工地由牟某独立负责,所以不知道工人的出勤天数,无法支付工资,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同时,据发包人何某介绍,牟某承包工程的工程款还有一部分没有结清。

了解情况后,调解员先单独给8名劳务工讲解了相关法律,稳定他们的情绪,并记录他们自己报的干活的数量和价格。然后找到何某,给何某讲解了《合同法》有关政策,把记录的数据,交给何某。何某认为有一部分工程款没有结清,可以预先支付8人的工资,但是由于没有出勤天数,无法按照对方的标准支付工资。于是,调解人员和双方当事人深入到建筑工地,对8人自报的工作量逐个进行了对照,经过对照,发现8人所报的工作量和实际工程量基本吻合。何某随即愿意在未结清的工程款中按照所报工作量为8人支付工资。

1029,何某为8人一一发放了工资,一场由劳务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圆满化解。

文章来源:中国三农市场网    添加人:张云龙 【 关闭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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